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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女子向城管泼尿瞬间
买菜女工与城管争执欲泼尿
资料图:肖桂秋在法庭上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
中国城市禁止流动小贩的历史由来已久,建立专业“执法队伍”管理市容市貌的制度,也已经持续十多年,然而,市容与小贩的矛盾,似乎正在扭成一个死结。到了2006年,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终于越过众多社会矛盾的层面,跃升为广受关注的焦点。
北京崔英杰“杀害城管事件”正等待判决,成都卖菜女工,“给城管泼尿”的肖桂秋则刚刚刑满出狱。
肖桂秋先被行政拘留,后改刑事逮捕,其间媒体给予了隆重的报道。然而,在所有这些报道中,肖桂秋始终居于“谓格”,始终不在“主述”的位置。她的生存状态,她在事件中的处境,她的权利和诉求,均成为一个缺项。
在她出狱后,本刊记者再访了她和她的家庭,获得一个戏剧般的悲情故事。
“暴力抗法”
“成都城管被泼尿事件”,正式命名是“(2006年)5·30暴力抗法事件”。它为人们所知,是2006年6月6日。头一天,成都市青羊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播放了整个‘泼尿’事件全过程的录像,青羊区新闻发言人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详细介绍”,成都各媒体根据“新闻通稿”、录像资料和新闻发言人的介绍,做了相当突出的报道。下面的内容出自当天的成都媒体——
“5月30日,青羊区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市容市貌,进行检查和整治。下午2时30分左右,7名执法人员到王家塘街13号一家店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占道经营蔬菜和肉类。执法人员随即责成其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半小时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铺,发现该商家依旧占道经营,便依法向当事人开具《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暂扣决定书》。该店妇女肖桂秋拒不接受处理,声称:“随便你们哪个,谁敢抢我的东西我就泼尿。”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李鹏等人依然耐心地向该妇女宣讲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约5分钟后,因说服不起作用,几名执法人员开始依法暂扣有关货品。一老年男子(事后查明该男子为杨玉书,系肖桂秋之父)端起一盆污水,向正在执法的执法人员泼去,紧接着,肖桂秋提起一桶尿,劈头盖脸泼向站在执法车旁的李鹏,李鹏来不及躲闪,全身被尿水泼湿。
随后,肖桂秋还扬言:“拿刀来,哪个动我就砍哪个!”店里一名青年男子(事后查明为袁道全,系肖桂秋丈夫)从屋内拿出一把菜刀,威胁几名手无寸铁的执法人员。
执法中队唐基贵、庹良俊等人将其制服,抢下菜刀。110巡警、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当事人带到了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受伤的执法人员被送往医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肇事者肖桂秋进行刑事拘留,对妨碍执法的袁道全、杨玉书处以警告处罚。”
在新闻通气会的同一天,成都市副市长代表市委书记、副书记和市长慰问了被泼尿的城管员李鹏。多家媒体开通了“泼尿事件”的读者讨论热线。第二天,读者来电纷纷谴责卖菜女的恶劣和对城管的慰问与支持,显示了“人民群众是城管执法的坚强后盾”。
在电视新闻里,城管员们流下了委屈的泪水。而李鹏“9岁的女儿知道他有这样的遭遇后哭闹了很久,不懂事的孩子还嚷着要将泼爸爸尿水的阿姨‘枪毙’了”。一个星期后,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宣布,将对市场执法系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设立“执法委屈奖”,李鹏成为第一位获奖人,对李鹏及其所在的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执法中队进行通报表彰。
这是媒体对“5·30暴力抗法事件”的第一轮报道。它因农村妇女的特殊对抗方式而在一夜之间传遍全国。6月22日,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栏目播出“聚焦女商贩暴力抗法事件”,以“城管科长执法,遭到当头泼尿,女商贩为何如此胆大妄为?”为导语,“敬请关注”。
但是,袁道全和肖桂秋夫妇对于“5·30暴力抗法事件”有不同的说法。袁道全说,城管的摄像机只对准别人拍,而后来播出的录像剪辑得不合理。他称城管先动粗口(有邻居见证了,可是,“他们不愿意到法庭去作证”),城管先违法。肖桂秋面对8个月徒刑时虽然吓哭了,说她后悔当初,但是,她照样认为城管侵犯了他们,称城管为“流氓”。
哀求从宽
2006年8月16日,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对肖桂秋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9月12日,青羊区法院启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肖桂秋再次成为新闻人物。
从5月30日“暴力抗法事件”起,肖桂秋就再没有回到她在这个城市的暂住地。她先是被处以5天的治安拘留,后转为刑事逮捕。她并不明白这将意味着什么。既然法律规定,对同一违法事件,在没有新的事实基础上,不进行两次处罚,而肖桂秋成为一个特例,袁道全认为,他们一家“是被当典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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