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实行用电“实名制” |
| 来源: 时间:2006-10-28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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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从昨天起,常州供电公司开始推行用电“实名制”,“实名制”先在城镇居民中推行,非城镇居民可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办理。 据悉,居民客户用电“实名制”是为了保证用电客户信息的准确性,而将用电客户户名与相对应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姓名保持一致的一项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居民客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城市诚信体系做准备。 据了解,所在用电地址的电表户名与该用电地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姓名不一致的客户均需要办理“实名制”。居民只需携带所在用电地址的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到就近供电营业厅或营业所办理;对于用电地址的房屋属于“公房”性质的,客户只需提供公房租赁证,“租赁人”身份证原件,并请所属房产管理局盖章证明也可以办理用电“实名制”。供电部门从11月份开始还将在红梅新村、勤业新村、西新桥新村、戚机厂工房小区、燕兴新村、河海新村、怡康花园、金色新城八个居民小区进行现场集中宣传,并现场为客户办理变更实名的手续。 实行用电实名制后,供电公司将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凡住房因买卖或原户主其它原因变更户主时,新户主必须到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相关变更户名手续,确保户名实名制。如新户主及时办理,则该电表遗留的电表底数由原户名客户承担,如新户主未及时办理变更户名手续,则该电表遗留的电表底数由新户主承担。 供电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请及时办理变更实名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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