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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与经济适用房一样,拆迁安置房不存在销售成本的问题,目前国土局正与物价部门对基准价的定价区间进行研究,近日将予以公布。
政策二:新办法将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与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挂钩,并对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内和绕城公路外的,分别规定了购房补偿款为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70%和80%。
解读:新老办法中,拆迁补偿款一直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其中,老办法中设计的对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即购房补偿款)是固定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与供应价格上涨,价格的变化导致补偿标准与购房者的购房需求“脱节”。
新办法对“购房补偿款”进行了调整,即与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挂钩,以绕城公路为界,用安置房基准价格的70%、80%来计算。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你现在拥有产权的住房是100平方米,如果选择位于绕城公路以内的安置房,大概估算一下,能拿到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如果选择绕城公路以外,面积则达到90多平方米。
许明表示,这种补偿方式解决了过去经济适用房供应价格与拆迁补偿标准脱节的问题,同时也基本平衡了新老政策之间以及以后被拆迁农民因为安置地点的不同,可能造成的所得实际利益的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