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资料,但企业并非将所有劳动资料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哪些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或者说如何确认固定资产,是会计的一个重要问题。
判别固定资产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时间,二是价值标准。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部门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资料,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 按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使用固定资产 按所有权分类: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是按经济用途和其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类。采用这一类方法,可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七类:(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出租的固定资产。指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的固定资产(4)不需用固定资产(5)未使用固定资产(6)土地、指社会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一般有原始价值、重置价值和折余价值
除了要理解上述三个计价标准的含义及其构成外,还有两个问题提请注意:
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利息的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一般应以固定资产是否交付使用作为时间界限,而不以办理竣工决算为界限。即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其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固定资产价值的调整 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入账以后,一般不得进行调整,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已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可以进行调整:(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固定资产购入的核算
购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重点在于确定其价值构成,为便于理解,下面列表加以比较
表1: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原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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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安装 |
需要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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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的买价(含增值税)+包装运杂费 |
全新市场价格(或合理估计)+包装运杂费 |
实际支付的买价(含增值税)+包装运杂费+安装费 |
全新市场价格(或合理估计)+包装运杂费+安装费 |
表2: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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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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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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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的买价(含增值税)+包装运杂费 |
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合理估计)+包装运杂费 |
实际支付的买价(含增值税)+包装运杂费+安装费 |
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合理估计)+包装运杂费+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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